进入夏季
狗伤人事件常常进入微博热搜↓
一件
接一件
许多人认为
天气炎热使狗狗们变得暴躁无常
但狗伤人的“锅”
并不能全由天气来“背”
主人才是罪魁祸首
对于有主人的狗,可分为四类↓
1、狗未栓绳,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2、狗未栓绳,主人见其咬伤他人不予制止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已栓绳,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已栓绳,因他人挑逗而发生咬伤事件,挑逗人自担后果。
那无主的流浪狗咬人后该如何追责?被咬难道只能认栽?
一日,刘某女儿在与小朋友玩耍时,被一只冲出来的小狗咬伤。后经查实,伤人狗是一只常徘徊于小区附近饭店的流浪狗。徘徊原因是由于饭店老板袁某经常将店里的剩饭菜喂给它吃,一喂就是3个月,小狗这才经常在饭店附近溜达。
为此,刘某要求袁某赔偿其女儿医药费,可袁某认为小狗不是自己养的,只是见它可怜才喂食而已,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便闹到法院。
最终,法院判定袁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刘某因未对女儿尽到监护职责,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样的判决,相信不少和袁某一样的爱心人士,都会觉得:“我好心喂它,怎么变成我担责了?”
这就是“喂”出来的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伤人之狗属于流浪狗,虽说袁某喂食流浪狗属爱心行为,但因持续喂养已达数月之久,袁某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应承担管理和约束狗的责任。
因未尽到上述法条责任,致使该狗造成刘某女儿人身伤害,袁某作为事实上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注意:
喂食流浪狗的人是否构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须结合喂养时长、具体案情来判断。
并非每只流浪狗都能得到“特殊照顾”。如果找不到喂养人或原主人,在小区、广场、学校……不幸被咬伤,谁负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流浪狗咬伤发生在上述公共场所内,在流浪狗原主人无法找到时,伤者可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有爱心是好事,但路遇流浪狗,务必正确对待,依法喂养,承担责任!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