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被拐儿童原型孙卓终于寻回了,而有关儿童买卖“买方卖方”不同罪等法律问题持续引发讨论。一直关注网上讨论的重庆母亲李永素想,“还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李永素口中的“他们”是拐走自己儿子的人贩子和买家。
1990年,李永素的儿子被人贩子拐走。21年后,李永素才寻回儿子。当时,李永素想追究拐卖儿子的人贩子和买家,但办案民警告诉她,“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李永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年孩子丢失后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孩子最后在山东被寻回。
“当时山东的公安有问儿子的‘养父母’关于人贩子的消息,但一直没有找到人贩子。”
十年过去了,这件事依然是李永素的心结,她始终无法原谅他们。“孩子是回来了,但该受到惩罚的人还没有受到惩罚。”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理事赵斌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定最高刑的无期徒刑、死刑算,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赵斌认为,此类犯罪行为人普遍为多次作案,属于连续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时才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特别是对多次拐卖儿童、拐卖多名儿童等性质恶劣的犯罪,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赵斌表示,现行有效的《刑法》还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一是公安机关等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一旦不幸丢失孩子,要尽快报案,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受理,这样犯罪行为人就很难通过追诉时效,逃避刑责。”赵斌说。
一位重庆母亲的痛:
6岁儿子走出家门后21年没再见
李永素一家三口生活在重庆市龙水镇,她是当地的一名计生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丈夫在一家工厂工作,有一个6岁的儿子,儿子很乖,很听话。
原本李永素一家三口生活得很幸福。这一切都在1990年2月27日这一天被打破。
那天,李永素的丈夫去接上幼儿园的儿子回家吃午饭,在学校门口没有看到儿子的身影。到教室找时,也没有看到儿子,课桌里只有儿子早上背去上学的书包。
在家等待父子俩回来吃午饭的李永素,看到丈夫自己一个人急匆匆跑回来,问道“儿子呢?”“儿子没有回来吗?”“没有,你不是去接儿子了。”
汽车站、广场、商店……儿子经常玩的地方,李永素和家人找遍了镇上的所有角落,从白天找到黑夜,都没有找到儿子。6岁的儿子就这样“消失”了。
李永素对儿子的记忆停留在了1990年2月27日的早上:儿子背着书包、穿着黄色灯草绒的裤子、红黑色的灯芯绒外套走出家门去上学。
至此,21年,李永素再也没有看到自己儿子从那扇门走进来回家吃饭。
原来,李永素的儿子小凯被一个陌生男人拐卖到了离家1500多公里的山东滕州的一个村子里。
从小凯被人贩子拐走的那一刻开始,小凯和李永素的人生就发生了改变。
当时,李永素并不知道有人会买卖儿童,也没想过有一天自己的孩子会被拐卖。为了找孩子,李永素去过陕西,也去过南宁。没有钱住旅馆,就躺在火车站的凳子上过夜。距离小凯最近的一次只有20多公里。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李永素还是没有找到自己的儿子。即使有了第二个孩子,李永素还是无法忘记自己的大儿子。
李永素说,小儿子从记事起,就知道自己有一个哥哥被拐卖了。他也知道,妈妈一直想找到哥哥。“我们当时做计划生育工作,我一直告诉他,如果哥哥没有被拐卖走的话,你也不会出生,你要记住你还有个哥哥。”
小儿子中考过后,给李永素提了一个要求——买台电脑。
李永素问自己的小儿子,“买电脑干什么?”“找哥哥”。
他被拐走后的另一种人生:
15岁辍学打工,从小知道自己不是“养父母”亲儿子
看着自己的小儿子上小学,考上当地的最好中学,李永素也想过,自己的大儿子是不是也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考上了大学,找到了一份好的工作。
搬家换房子之后,李永素一直在家里空着一间卧室,里面放着小凯小时候穿过的衣服、玩过的玩具、读过的书。她相信,终有一天儿子会回来。
小凯的人生和李永素想的完全不一样。
15岁时,小凯辍学离家外出打工,当厨师、在工厂上班。
有一次在工厂工作时,小凯不小心受伤,昏迷了一天,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现在身上还有伤疤。
小凯知道自己不是“养父母”的亲生儿子,一直在网络上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直到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上登记相关被拐卖信息后,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小凯才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2011年6月,李永素在电视台见了自己丢失的儿子。看着眼前比自己还高的小凯,李永素哭了。
整整21年过去了,小凯已经不再是那个坐在电视机前喜欢看《猫和老鼠》的小男孩,已经长大成人,成为人父。
时光如流水,李永素错过了小凯的童年,被迫离开亲生父母的小凯也没能完成完整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小凯结婚时,李永素也没有以母亲的身份出现在婚礼上。
李永素说,孩子被人贩子拐卖给自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对孩子的教育永远无法弥补。
母子团圆后:
母亲想追责,儿子劝她“不要追究”
在找到亲生父母之前,小凯已经离开了山东“养父母”家,娶妻生子,在上海租房打工。
和小凯相认的第二天,李永素将小凯带回了重庆。回到家之后,李永素发现,自己的儿子和小时候记忆中的不一样。小时候,小凯很乖,放学后会自己主动做作业,一个人坐在电视机前看动画片,性格很温顺,也很听话。
现在小凯的性格有些暴躁,会在工作的时候和别人发生冲突,有时候甚至会和别人打架。
李永素认为,这些都是与他的“养父母”对他的教育有关。在李永素看来,他的“养父母”都是没有文化的人,家庭条件一般。“在那个家庭环境里面,没有培养好、教育好。”
小凯没有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这件事一直刺痛着李永素的心。
李永素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人,在她的教育下,小儿子考上了北京的大学,孙子也在当地最好的中学就读。李永素认为读书是一个充电的过程,只有充好电,才能在生活中和工作上有更好的出路。读书虽然不是唯一的出路,但却是最好的出路。
关于被拐卖走的21年,看着亲生父母对弟弟的教育和亲生父母的家庭环境,小凯没有多说什么,只能“认命”。
因为没有高学历,小凯无法找到好工作,只能开长途货车跑运输。
李永素告诉记者,虽然儿子没有接受到很好的教育,但是很能吃苦,也很勤奋。十天半个月都在路上开车送货,有时候晚上也要开车赶路。
找到小凯后,李永素有问过小凯之前的生活过得好不好。但小凯一般都不怎么说话,他劝母亲,不要再追究了。
考虑到孩子的心情,李永素没有多说什么。
儿子不告诉她关于“养父母”的情况,李永素就用自己的方式去了解。
在儿媳妇的口中,李永素了解到,儿子在“养父母”家的日子过得并不是特别好。“养父母”家穷,“养父”脾气暴躁,爱喝酒,喝酒之后会打人;“养母”是一个农村妇女,不认识字;家里还有两个姐姐。
小凯回家后的第二年,在李永素的强烈要求下,她和小凯去了山东滕州,那个儿子被拐卖后生活过的地方。
那是山东滕州的一个小乡村,村里的房子都是自建的。别人家的房子都有围墙和院子,儿子“养父母”家没有。家里面也没有任何家具,只有一张木床和几个柜子。也没有厨房,在房子外面有用砖头垒成的灶台和一个风箱。
李永素还知道,现在儿子的“养父母”已经70多岁了,在上海宝山区打工。
看着小凯胳膊和腿上因打工留下的伤疤和这么辛苦的工作,李永素心里始终有一道坎没法跨过去。
“孩子和我们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没人为这个事情负责,也没有人为这个事情买单。”
刑法修改后,收买被拐儿童也涉嫌犯罪
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该如何追责
关于拐卖儿童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追诉,但通常会涉及追诉时效问题。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理事赵斌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定最高刑的无期徒刑、死刑算,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赵斌认为,如果此类犯罪行为人为多次作案,属于连续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时才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特别是对多次拐卖儿童、拐卖多名儿童等性质恶劣的犯罪,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赵斌表示,现行有效的《刑法》还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一是公安机关等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一旦不幸丢失孩子,要尽快报案,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受理,这样犯罪行为人就很难通过追诉时效,逃避刑责。”赵斌说。
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时效,赵斌表示,目前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司法判例中认定不一。“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又侵害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此外,被害人完全被收买人非法控制人身自由并抚养,其对自己系被拐卖的情形毫不知情,也无从获悉,此时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犯罪行为仍然持续存在,属于继续犯,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赵斌表示,虽然上述观点已达到越多越多的刑事判决支持,但还是希望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方式统一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追诉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那么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买家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关于这点,法律曾作出多次修改。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不构成犯罪;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构成犯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庞九林进一步解释道,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庞九林告诉记者,在拐卖儿童案件中,虽然法律对买家的处罚作出了修改,但收买拐卖儿童的行为还是非常严重,之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把收买拐卖儿童行为和拐卖儿童行为一起打击。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庞九林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三种处罚。”庞九林表示,如果收买拐卖儿童的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主动联系被拐卖儿童的父母,把被拐卖儿童送回去,可以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同时,庞九林表示,虽然可以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他们在买孩子的时候,就已经构成犯罪。“不能因为他对孩子好就不构成犯罪,买孩子是犯罪行为。”
因为自己有孩子被拐卖的经历,李永素会关注有关拐卖儿童的信息,也一直在收看公益寻人栏目《等着我》。
看着那些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和买家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李永素也想让收买儿子的买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这件事情,李永素问过很多次儿子的意见。每次问,儿子都劝她不要追究了。有时候,儿子会回避这个话题。
“我会大声和他说这个事情。他不反驳,也不作声,什么话也不说。”
李永素知道,儿子对“那边”还有感情,也知道他们私下有偷偷联系。
“我不希望他们有任何联系,他们是我最大的敌人,也是我最大的仇人。”
(文中小凯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特约记者 白季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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